台州一女子在出租屋內點燃木炭想自殺。不料卻導致樓上兩住戶中毒,一死一重傷。
  1月16日下午,椒江區人民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5年,賠償經濟損失合計70餘萬元。
  黃某是台州路橋人,今年35歲,初中畢業。雖然是個女人,卻很好賭,曾因賭博於2003年至2005年三次被公安機關處罰過。
  一直想翻盤的她一次次失敗,看到自己生活不濟,經濟困窘,黃某決定自殺。
  2012年11月中旬的一個晚上,她和朋友相約在其出租房內燒炭自殺。
  隨著木炭燃燒,房間里的一氧化碳越來越濃,黃某陷入昏迷,但她的朋友因為太難受,中途打開窗戶求生,最後兩人都得救了。
  當月23日晚上,黃某再次自殺,她用膠帶將窗戶和門框的縫隙全粘上。凌晨時分,她將木炭放置在三個不鏽鋼臉盆內燃燒。因吸入一氧化碳後感覺不適,她將三個炭盆移至衛生間,關閉衛生間房門。
  隨後,黃某開始喝酒麻醉自己,打算在酒精的作用下減輕一氧化碳中毒的難受感。
  哪知黃某喝醉後昏睡了,三個在衛生間的炭盆燃燒產生大量的一氧化碳,通過衛生間的排風系統及房屋空隙溢到樓上房間,致樓上租客28歲的小王、25歲的小萍分別中毒死亡和重傷。
  對於因自殺造成他人死亡和重傷的嚴重後果,黃某後悔不已,但已經太晚了。
  本報通訊員 阮瑩
  本報駐台州記者 陳棟
  (原標題:女子燒炭輕生樓上住戶一死一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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